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08:38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46)台函參字第 1748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60 條
設立財團者,應訂立捐助章程。但以遺囑捐助者,不在此限。
捐助章程,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。
第 62 條
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,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定之。捐助章程所定之組
織不完全,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為
必要之處分。
第 64 條
財團董事,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宣告
其行為為無效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